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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日期:2019-07-25
日前,西藏自治区发布《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2019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815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上限调整为23445元 下限调整为4689元
拉萨市社保中心根据“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815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7815元×3=23445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7815元×0.6=4689元(每月)。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23445元,单位承担部分为23445元×16%=3751.2元,个人承担部分23445元×8%=1875.6元,合计5626.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4689元,单位承担部分为4689元×16%=750.24元,个人承担部分为4689元×8%=375.12元,合计1125.36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其它社会保险同样以此按相应缴费比例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300%自愿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纳,缴费金额分别为11253.6元(全年)、15004.8元(全年)、18756元(全年)、28134元(全年)、37512元(全年)、56268元(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