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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财务室 日期:2019-05-13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概况
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决算单位构成
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西藏沪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藏政办发〔2010〕104号文件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西藏沪办)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区内有关单位的委托,负责与有关省区市的联络工作;
2、收集整理传递政务、经济信息、协助区内有关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人才;协助自治区有关单位处理我区人员到上海务工、经商、办企业的有关事宜;
3、负责安置在华东六省一市的西藏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区内人员到上海的医疗服务工作;
5、负责我区过往人员的服务工作;
6、协助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内地办学的接待服务工作;
7、管理办事处系统国有资产,协助自治区有关单位对我区驻沪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8、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正厅级),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驻上海的综合性办事机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下设办公室、经济信息联络处、接待处(医疗协调联络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等四个处室。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2017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2017年度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4.84万元,实际支出781.54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770.7万元相比,收入增加154.14万元,增幅20%;支出较2016年支出648.17万元增加133.37万元,增幅21%,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缴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我办,由我办直接上缴社保;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补发了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资清算费用。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初预算859.91万元,由于全区增加基本工资及离休人员离休费,同时增发住房补贴及折算工龄补贴,另外追加抚恤金,实际收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4.84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81.54万元,基本支出合计650.89万元,占8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6.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3.92万元;项目支出合计130.65万元,占17%,其中西藏班慰问费20万元、办公大楼物管维修费15万元、接待处业务费48.4万元、经联处业务费9.4万元、机关党建工作经费3.44万元,弥补公用经费不足20.3万元、医疗联络协调处工作经费9.21万元、强基惠民办实事经费4.9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缴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我办,由我办直接上缴社保;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补发了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资清算费用。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781.54万元,较2016年支出648.17万元增加133.37万元,增幅2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缴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我办,由我办直接上缴社保;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补发了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资清算费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78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89万元,占总支出的83%,项目支出130.65万元,占总支出的17%。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调整预算数为1047.35万元,决算数781.54万元,完成年初调整预算数的75%。
1、20103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7.27万元
其中: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3.95万元,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13.32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27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0.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8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3.2万元,主要包括:救济金、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退休人员护工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2017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2017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108.48 | 49.47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
2.公务接待费 | 89.03 | 30.02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470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2166 | ||
3.公务用车经费 | 19.45 | 19.45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45 | 19.45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7 |
(一)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详细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额49.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5万元,公务接待费30.02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57.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2万元,公务接待费34.7万元;2017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约法十章”,把经济信息联络处、医疗联络协调处的业务费和接待费严格分开,严格把关接待规格, 2017年度比2016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总额下降13.7%。
(二)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西藏沪办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团情况;无公务用车购置,但自治区调拨了一辆公务用车,故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台,比2016年增加一台; 2017年接待批次470批,接待人数2166人次(2016年接待批次408批,接待人数2011人次)
七、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78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8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130.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无政府采购。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共有车辆7辆,其中业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西藏沪办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100%,执行数为130.65万元,完成预算的76%,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主要产出和效果:保证了西藏沪办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了机关党建工作,提升了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顺利协调、组织、开展好年度内藏沪两地接待服务工作;开展好藏沪两地招商引资工作;配合好自治区教育厅内地办学要求,更好地和内地学校建立良好关系,让西藏来沪学生安心学习;做好医疗保健协调工作,为我区干部职工在沪就医提供服务。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2017年度无重点、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和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