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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合处 日期:2025-02-06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藏委厅〔2024〕7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区直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6省(市)〔以下称6省(市)〕的联络工作,密切与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区、市)驻沪办事机构联合会成员单位等沟通联络,深化交流合作 。
(二)强化区域经济协作,深化与6省(市)交流合作,服 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建立与招商主体沟通联络机制,助力优质企业、优质项目落户西藏。搭建西藏特色产品展示展销平台。配合有关部门赴沪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环境推介、政策宣传、投资咨询、项目对接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与在沪重点媒体的沟通协作,根据授权,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宣介西藏工作,加强西藏旅游、文化、艺术、历史、民俗、藏医药等方面的宣传与交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加强政务、经济等领域重要信息及有关省(区、市) 经济社会发展的有价值、可借鉴的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五)加强与6省(市)优质医疗机构的沟通联络,拓展医 疗服务资源,为区内干部群众在沪看病就医等提供服务。搭建医疗服务平台,建立区内外医疗机构沟通交流机制,助力提升区内 医疗机构医疗保健水平。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6省(市)的西藏籍学生就学就 业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西藏赴沪群众务工、经商、创业等服务工作 。
(七)负责有关领导同志在沪的服务保障工作,为自治区有 关部门、企业在沪开展政务、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八)负责在6省(市)内跨省安置的西藏离退休人员、退 役军人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及西藏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正厅级。设下列正处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经济合作处和离退休工作处(医疗协调联络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级次为“1”,单位基本性质是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05.33万元,比上年减少39.39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项目数减少;支出预算1405.33万元,减少39.39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项目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9万元,比上年减少39.9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项目。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4.4 万元。)比上年减少39.4万元,下降58.5%,主要原因是:今年无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8量,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5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6.72万元,比上年减少4.51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测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703.72平方米,车辆8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02万元,主要是:冰柜2只9000元,电脑1台4000元,冰柜冷藏工作台1258元,消毒柜1189元,其他柜类630元,茶台柜1780元,餐桌椅2330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4个,资金1405.3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招商引资 | 40 | 见附件 |
离退处业务经费 | 78.8 | 见附件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债务,无扶贫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