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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0-06-18
日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1.《办法》提出,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并参照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参考指标体系,制定更加细化、量化、易于操作的考核标准。2.在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方面,要求各市(地)、各学校建立完善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失范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学生和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等方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和评议,及时获取和掌握师德师风建设信息动态,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逐步构建起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
二、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位。在考核组织与实施方面,要求师德师风实行年度考核,于当年度12月上旬组织开展,参加考核教师填写《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各市(地)、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成立本市(地)、县(区)和本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组织考核工作,内地西藏班(校)藏文教师、管理教师由派出学校委托任教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应包括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或家长评议、学校考评部分,各学校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师风考核要以教师日常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教育教学行为考查为基础。
三、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是教师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和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等次,在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奖励、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推荐。2.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和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在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3.《办法》要求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建立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信息库,并在年度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将《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各学校要建立专门师德师风档案并及时更新。